|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马家石河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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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2年01月17日 |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11年第一批次实施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办事处马家石河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区社会发展保障局、芝麻墩街道办事处以及马家石河社区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马家石河社区土地位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沃尔沃路中段东侧(地块一)、华夏路与沃尔沃路交汇处西南(地块十)、广顺路与国人路交汇处西南(地块十一),征收土地总面积9.8546公顷,其中: 农用地7.4599公顷(耕地4.4559公顷、园地2.4348公顷、交通用地0.412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564公顷。 建设用地2.3947公顷(住宅用地1.901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93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9〕20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V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49.5万元/公顷; 2.建设用地位于临沂市第V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4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87.802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7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57.4098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6.6839万元。 (三)本次征地中含住宅用地1.9011公顷(农村宅基地)需拆迁,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87.8027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马家石河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1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62.6009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会同该社区制定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对马家石河社区安排(保留)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社区居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按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四日起,至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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