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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1年第 七 号
2011年8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11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1]1125号)批准征收我市河东区土地30.100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赵家庄社区,总面积4592平方米,涉及九曲街道赵家庄社区土地(全部为工矿仓储用地)。该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宗地二:位于河东区郑旺镇杨家郑旺村,总面积1508平方米,涉及杨家郑旺村土地(全部为工矿仓储用地)。该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宗地三: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杨家庄社区东,总面积123351平方米(全部为工矿仓储用地),涉及九曲街道杨家庄社区、张庄子社区两个社区土地。其中:九曲街道杨家庄社区土地71903平方米;九曲街道张庄子社区土地51448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宗地四:位于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驻地东北,总面积171557平方米(全部为工矿仓储用地),涉及汤头街道东北村、华店子村、西山东村三个村土地。其中:汤头街道东北村土地95938平方米;汤头街道华店子村31838平方米;汤头街道西山东村43781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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