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临政土告字〔2011〕8号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国土资函〔2011〕312号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以鲁国土资字〔2011〕1178号文件转发)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2.5349公顷。现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华能临沂热电“上大压小”扩建项目工程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1、罗庄区盛庄街道黄家对河村农用地面积6.9444公顷(其中耕地3.214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5603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2085公顷,总面积8.7132公顷;
2、罗庄区盛庄街道王家对河村农用地面积6.0926公顷(其中耕地0.8545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1379公顷,总面积6.2305公顷;
3、罗庄区盛庄街道许家冲村农用地面积0.508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9316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0108公顷,总面积2.4513公顷;
4、罗庄区盛庄街道大菜园村农用地面积0.017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6758公顷,总面积3.6935公顷;
5、罗庄区盛庄街道李家白庄村建设用地面积0.6684公顷,总面积0.6684公顷;
6、罗庄区盛庄街道尚屯村建设用地面积0.778公顷,总面积0.778公顷。
以上征收面积共计22.5349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鲁政办发〔2009〕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罗庄区盛庄街道63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保险安置、农业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联系电话:7105086。
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