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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3日的“行风热线”中,共接听热线电话9个。节目结束后,我局立即责成有关县区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反馈如下: 1、沂南县青驼镇高家庄村的高先生反映本人的责任田让村民高华胜04年给占用了,至今不给。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村民高先生(高化胜)承包该地后,一直用于蔬菜种植。因该问题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问题,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建议到相关部门反映。 2、杨先生反映兰山经贸开发区的杨兆基墓附近有人建厂房。 经查,该宗土地位于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庙上村村东,原为铁路复线时取土所产生的汪塘,2009年8月该村村民陈某填平并靠近杨肇基墓北侧拉起院墙。杨姓宗族认为拉起的院墙挡住了风水,因此产生争议,工业园国土所在例行巡查时也已发现并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风热线后,临沂工业园管委会和工业园国土所组织人员对该院墙进行了拆除。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该土地的监管,杜绝违法建设的发生。 3、临沭县临沭镇李官庄村的李先生反映村委从责任田里扒坑导致至今不能种地。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2008年10月,临沭镇前官庄村(李官庄)两委研究,为解决周围土地浇灌,在村西北角原有小机井的基础上,向外扩展并挖深,当时村民反映到临沭镇国土资源所,临沭镇国土资源所进行制止。制止后,村里不再扩挖,没有实现扩挖加大蓄水量的规模。2010年6月份,由于旱情严重,村两委会研究再次扩挖大井以增加蓄水规模,并报临沭镇官庄工作区同意,决定在原没有挖成的大井的基础上再次整理扩大蓄水量,所挖沙土用于本村街道平整。县局执法人员与反映人联系沟通,反映人表示理解支持。 4、郯城县李庄镇陆庄村的王女士反映村民平振银在本人的责任田内建房。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02年该村的平先生(平振银)占用自家承包地0.98亩建养殖场,2007年3月又扩建1.5亩用于种植。因扩占的土地与反映人王女士的责任田存有纠纷,故王女士拨打热线。对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郯城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已立案查处,承包地纠纷问题由于不属我局受理,已建议其到相关部门反映。 5、苍山县长城镇前王庄村的王先生反映村书记私自划宅基地建房。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苍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到前王庄村走访调查时,未发现村干部私自规划宅基地的行为,村内近期也没有新建住宅。 6、莒南县汀水镇东石方村的孙先生反映本人的弟弟到了适婚年龄,村委拒绝给划宅基地,咨询如何解决?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人孙先生的弟弟已到了结婚年龄,符合划宅基地的条件,曾向村委申请过宅基,但因村内没有多余宅基地可划,所以一直没有申请到。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经与该村委人员座谈了解,村内像孙先生这样符合划宅基条件但没有划到宅基的村民还有不少户。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已建议该村申请增减挂钩用地指标,实行旧村改造,以满足村民住宅需求。 7、费县薛庄镇藤家拦子村的吴先生反映1、本人家中三代只有一块宅基地,后来在村里找了一块空闲地准备盖房,但被村委拒绝转卖给他人;2、反映村委私自卖地建厂房。 经查,反映的第一个问题属实。反映人为该村村民吴士明,家中只有一处宅基地,现已建设3间祖孙三代居住。反映后来在村里找了一块空闲地准备盖房,该空闲地是原老村委办公室的一部分。1995年,吴士明写出申请,申请在该处规划宅基地。该村村委经了解,村内有很多村民想在该处规划宅基地。因此,1995年3月份,该村村委召开全体党员、村两委成员会议,一致同意面向全村村民公开竞标。当月村委就组织了公开竞标活动,报名参加竞标的多达40-50户,经过激烈竞争,最终由该村村民吴士庆以3700元的价格竞得,并于2004年3月份开工建设,现已建成使用。 经查,反映的第二个问题基本属实。该村只有一处厂房,为山东天程栗业有限公司,用地面积17.6亩,2005年该公司和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为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擅自建设,并于当年建成并投产。该公司在2006年10月开展的全国土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已经立案查处,并于2007年1月4日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沂南县张庄镇薛家寨子村薛先生反映村里把205亩口粮田卖给别人开矿。 经查,群众反映的矿区为我局公开组织出让采矿权的矿区,沂南华晨石材有限公司经招拍挂取得,采矿权价款已缴清,现正在办理登记手续,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已责令其在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前不得进行采矿生产。 9、罗庄区册山镇房岭屯村的李先生反映村里两届村书记将村里500多亩土地卖给别人建砖厂。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一)李际叶任职期间土地租赁及使用情况(1997年2月-2005年11月) 经查,李际叶自1997年2月至2005年11月在担任房岭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期间,将本村82.8亩土地出租建设企业,对李际叶任职期间出租本村集体土地82.8亩土地建设企业的行为,我局正在查处中。 (二)李际然任职期间土地租赁及使用情况 2007年10月,房岭屯村委将位于村东南的本村33.11亩集体土地分别转让建设企业。对于李际然任职期间出租本村集体土地33.11亩土地的行为,我局于2009年3月30日移送临沂市公安局追究房岭屯村委刑事责任。并于2009年对非法用地户,全部立案查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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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年0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