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7月行风热线反馈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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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纪检监察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16日 |
2010年7月13日的“行风热线”中我局共接听热线电话8个。节目结束后,我局立即责成有关县区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反馈如下: 一、罗庄区罗庄街道办事处河北村张先生反映村民违规圈地建厂房,现在把厂房卖给个人盖房子。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张先生反映地块原为朱张桥河北村村办企业预制厂, 2000年7月5日该企业因借款纠纷经罗庄区人民法院【(2000)临罗经初字第187号】文件调解,朱张桥河北村村委预制厂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临沂市商业银行兰山支行。临沂市商业银行兰山支行于2001年2月将预制厂转让给周新华,2002年4月2号周新华又将该宗地转给该村村民张俊青。临沂市商业银行兰山支行、周新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未办理转让手续,由于已过法律追诉时效不在立案。 2010年5月,张俊青在该宗地上建起了2位房子,占地334平方米。罗庄国土资源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进行查处。 二、平邑县保太镇高白壤村郭先生反映村里把耕地违规卖给个人建房。 行风热线结束后,临沂电视台马上就办直通车记者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实报道。 2010年7月10日白壤村村民赵某未经批准占用该村土地0.3亩挖地槽。平邑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立即进行了制止,并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0年7月11日向镇政府下达了《消除违法用地行为通知书》。目前,赵某已将所挖地槽填平。平邑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向反映人电话反馈处理情况,郭先生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三、临沭县曹庄镇河口村李先生反映本村村民违规抽沙,把鱼塘周围的耕地抽塌了。 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李先生反映的鱼塘是曹庄镇河口村村民赵某承包的鱼塘。由于该鱼塘塘底高洼不平,不利于捕鱼,承包人赵某于2010年6月在鱼塘内抽砂并对外出卖。由于该行为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临沭县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7月18日对其立案查处,并于2010年7月23日向其下达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处罚正在执行中。 四、苍山县神山镇东新庄村王先生反映村委圈地卖地达740余亩。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02年至2009年间,村委成员陈爱华、陈志顺、刘善国等人将神山镇东新庄集体土地转让租赁给临沂嘉诚陶瓷有限公司等企业及个人建工厂使用,共涉及土地面积475.81亩。苍山县国土资源局对陈爱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一案已于2010年7月26日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陈志顺、刘善国等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一案已过法律追诉时效,苍山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0年7月26日建议神山镇党委对此三人作出党纪处分。对临沂嘉诚陶瓷有限公司等企业及个人的违法用地行为,苍山县国土资源局正在立案查处中。 五、莒南县洙边镇西家河村村民反映办理宅基证时国土部门收取了305元钱,其中300元的代理费,5元的工本费,收费是否合理? 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反映人葛先生于2010年6月24日到洙边镇国土所办理宅基地登记,同时交了305元。由于当事人是在对土地登记代理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交纳代理费。我局已责成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将代理费于近期退还葛先生,葛先生表示满意。莒南县国土资源局也将在近期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 六、罗庄区西高都办事处李先生反映宋墩村部分村民私自圈占宅基地7亩。 经查,李先生反映的是本村居民宋先生,宋先生有住房四处。其中本村内住房2处,均办理了房产手续;本村外住房2处,分别是2001年高都办事处公开拍卖和1998年程庄村公开拍卖竞得。 宋先生在宋墩村村南、南环路北侧经营饭店使用的沿街楼,占地面积392平方米,未办理用地手续,我局已于2009年12月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履行该处罚,2010年6月4日,我局以临国土资罚强字【2010】146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费县南新庄镇兴旺庄村刘先生反映镇里的招商引资项目占了本人的耕地,私自把土卖了。 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06年3月当事人姚某与该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平整该村土地41.9亩,并把平整出的土卖掉,没有进行建设。费县国土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并责令该村委会解除同姚子庚签订的租赁合同尽快组织复垦。我局将督促费县国土资源局尽快查处到位。 八、沂南县葛沟镇居泉村臧先生反映本人的老宅基地让村委06年卖给村长了,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经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臧先生反映的宅基原由反映人的大爷使用,并于1990年办理了土地证。2006年6月,反映人臧先生因一直没有宅基地,与其大爷协商后,欲将该宅基地沿街部分拆除计划重新翻建。2006年,该村委认为臧先生的大爷为五保户,其宅基应归村委所有,故将该宅基卖给本村村委主任王某,未办理用地手续,现王某见其购买的宅基地没实际得到,因此引起纠纷。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已建议该村委与两户村民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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