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频道检索
综合频道
专题频道
互动频道
 
 

 

土地使用者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根据这一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土地使用者享有以下权利:

  对土地占有、使用和依法取得收益的权利。

  有依法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有依法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法律保护,要求对方停止侵犯、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返还土地、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土地使用者有以下义务:

  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有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义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有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义务。

  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5月12日 

上一篇    

  】【相关评论】【关闭窗口】    

 

 

 
主办:临沂市国土资源局 技术支持: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鲁ICP备05022611号
Copyright@1999-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建议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总访问量:
临沂网站建设